从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,该局近日已制定并印发了《汕头市2016-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》,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,尽快落实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。
补贴范围 按照《方案》,本次补贴范围为:全市范围内,符合《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》要求,2016-2018 建成并竣工验收,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专用充电站、换电站和公用充换电设施(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)。 申请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: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《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》要求;充电基础设施建设、运营服务、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、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;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,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(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5日前建成并竣工验收,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除外),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,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;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、位置可查询、充电状态可监管;充电基础设施需按《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》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。 补贴标准 在补贴标准方面,我市将根据省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计划,按照“锁定预算,总额控制”的原则安排补贴资金。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,补贴标准(含国家奖补和省级补贴,下同)为:直流充电桩(包括无线充电桩,下同)不高于550元/千瓦、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/千瓦。具体补贴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。 所需资料 《方案》指出,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,且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: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证明资料(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产品质量、施工质量、电气安全、计量系统、电能质量等指标,以及与整车充电接口、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)和验收方资质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;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证明(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需提供佐证材料);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名称及资质证明复印件;充电设施站点形象照片(照片应含充电设施型号、输出功率、地理位置信息);申请单位账号信息;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。对不如实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,由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纳入黑名单,列入汕头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,实施联合惩戒。情节严重的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;单位和个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,不得享受财政补贴。 截止时间 据悉,本次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(以收件时间为准),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补贴资金